关于开展翠湖领军人才选聘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7-07浏览次数:2060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铜陵学院翠湖领军人才选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院发[2018]26号)的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翠湖领军人才选聘与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翠湖领军人才选聘工作

(一)选聘范围

    我校翠湖领军人才在校内外公开选聘。

(二)选聘名额

    在一个选聘周期内(三年),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学科门类的翠湖领军人才一档和翠湖领军人才二档分别设立2名,其他各学科门类分别设立1名,聘期内已经选聘学科的名额在此基础上自动核减。根据发展需要,各学科指标岗位数可以调剂使用。

(三)选聘条件

    我校翠湖领军人才的选聘按照《铜陵学院翠湖领军人才选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院发[2018]26号)中规定的条件进行。

(四)选聘程序

    1.凡符合选聘条件者填写《铜陵学院翠湖领军人才聘任申请表》《铜陵学院翠湖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及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院(部)初审后提交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核。

    2.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学校学术委员会及下设分会对被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学科建设责任目标及履职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拟聘人选。必要时被推荐人选须到会述职、答辩。

    4.将拟聘人选提交校党委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为翠湖领军人才,并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五)相关要求

    1.关于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对照具体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简明扼要,非关键性支撑材料无需报送。其中,发表在二类以上期刊的书评作为支撑材料的,必须先行送审,由校外三位同行专家进行实际水平鉴定。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二类以上期刊论文以及需要分区检索的期刊论文应附检索报告。

    2.成果起始时间。申报人所提交的成果应是201711日以来取得的近五年的成果。

    3.材料报送时间。请申报人于729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人事处。

二、翠湖领军人才任期工作考核

    根据院发[2018]26号文件规定,翠湖领军人才一般聘任期满自动解聘,在聘期结束前3个月内,撰写《铜陵学院翠湖领军人才任期总结报告》,并附项目成果、所获奖励、学术著作及主要论文等反映本人业绩及对本学科建设所作贡献的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任期考核,确定考核是否

合格,并提请党委会研究。对考核合格者,如本人同意,可以继续聘任,但在下一个聘期内须另行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经考核需要延期的,按延期规定执行。请已满一个聘期的入选人员按要求将材料于729日前递交人事处。

三、翠湖领军人才年度工作考核

    按院发[2018]26号文件规定,2021年入选的翠湖领军人才应提交聘期内具体工作方案,并于729日前递交人事处。

四、其他说明

    根据院党发[2022]26号通知精神,“对超过翠湖领军人才一档入选条件但又未达到安徽省三类人才标准的人员,在约定聘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目标任务,待完成目标任务并经学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应人才津贴”,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供具体申报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于729日前递交人事处。聘期目标任务、聘期管理及待遇等其他事项均按《铜陵学院翠湖领军人才选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院发[201826号)执行。

 

人 事 处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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