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人才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5-02浏览次数:540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铜陵学院高校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院办〔202123号)精神,现将高校人才项目结项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2年以来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申报、评定或备案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项目。2018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若不能结项,须提交《铜陵学院人才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阐述延期理由。

(二)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一式2份、结项汇总表1份、情况一览表1份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结项报告及研究成果须胶装成册。上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支撑材料无须电子版)于2022年61日前递交人事处。

(三)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仔细对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做到简洁、规范;要按照项目申报书预先设定的目标提交支撑材料,发表的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授权专利须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访学研修须提交结业证书,主办或参加的学术会议须提交会议主办支撑材料或会议邀请函等。

(四)其他事项

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预算科目内调整,并填写《铜陵学院人才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备案;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完成年限内提出延期结项申请,并填写《铜陵学院人才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备案。

相关表格均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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