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精神,现将高校人才项目结项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2年以来由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申报、评定或备案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项目。
(二)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一式2份、结项汇总表1份、情况一览表1份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结项报告及研究成果须装订成册。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
上述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10月7日前递交人事处。
(三)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仔细对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做到简洁、规范;要按照项目申报书预先设定的目标提交支撑材料,发表的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授权专利须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访学研修须提交结业证书,主办或参加的学术会议须提交会议主办支撑材料或会议邀请函等。
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责任人应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前向学校提出延期结项申请。
人 事 处
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