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魏长城发布时间:2016-12-06浏览次数:1407

                                                                               院人[2016]14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条件

    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院人秘[2013]11号,链接网址:http://rsc.tlu.edu.cn/s/7/t/19/p/26/i/3/list.htm)中规定的相关条件或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规定的相关条件执行。

    二、实验系列任职资格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人[2010]1号,链接网址:

    http://ahjyrs.ahedu.gov.cn/show.asp?id=47

    (二)评审具体标准

    1.直接认定实验员、助理实验师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实验员职责,可直接认定实验员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任实验员职务满2年,经考核能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直接认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直接认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2.直接认定实验师资格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

    3.其他人员申报实验师,应符合以下第(1)至第(3)项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高校实验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满3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实验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①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实验常用实验仪器、设备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发展动态,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附实验综述报告1份)。

    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能独立规划实验或实训(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或实训方案,能承担实验或实训课程的教学和指导。独立进行1门实验或实训课的全部准备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训。任现职以来,承担本校实验或实训教学(实习)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实验室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提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③能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一般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提供实例)。

    ④积极参加实验(训)室的建设和实验课程的建设工作,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实例)。

    (3)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与成果具备下列第①项和第②项至⑦项中的一项:

    ①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②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实验教材)1部,其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③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

    ④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⑤获得地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1项。

    ⑥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校级以上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过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在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⑦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节约资金5万元以上(须附实例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证明)。

    三、其他非教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

    其他非教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报考)按照2014年10月27日党政联席会议《关于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报考)和聘任问题的会议纪要》执行。

    (一)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签有本部门推荐意见的个人申请。

    2.经教务科研部门验证的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

    3.学历学位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任职资格文件、资格证书、评审表等)。

    5.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证明工作实绩的相关材料。

    (二)确定申请人综合条件的先后顺序为:

    1.取得上一级任职资格以来的学术业绩和工作实绩(按评审得票多少排序)。

    2.博士(以博士学位获得时间的先后确定顺序)。

    3.取得任职资格年限(长者优先)。

    四、评议与推荐工作

    (一)相关学院(部)、部门初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公示3天后,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申报条件不足者,不得向学校推荐。

    (二)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

    (三)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问题及申报人的业务条件进行审核,将整理后的材料统一上报至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与评审。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以上评审标准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

    (二)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在申报时暂按一类论文对待,但在评审时将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35岁以下专职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须参加过校外社会实践锻炼和校内综合素质培养,具体按《铜陵学院加强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能力的实施办法》(院发[2016]10号)执行。

    (四)具备“双能型”资格条件的教师、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任职年限统一算到2016年12月31日。

    (六)未尽事宜按照皖教人[2016]1号、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0]1号、皖教人[2010]12号及2016年度省教育厅职称评审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第3-7项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成册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用A4规格的纸张正反打印并包装,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2.《铜陵学院讲师、实验师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用A3规格纸张)。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证书类:学历(位)证书(获得硕士学位不满3年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表)、各类获奖证书等。

    5.教学类:教学获奖证书、教研项目书及批文、结项证书复印件、授课任务书等。申报讲师人员提供教学总结,申报实验师人员提供实验综述报告、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皖教人[2010]1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实例。

    6.科研类:科研成果检索报告、承担科研任务的项目的批文、结项证书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科研成果证书等。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并严格按照样表提供的现有格式填写。

    (二)具体时间安排

    各申报者及相关学院(部)于12月11日前完成材料的整理、公示等工作,12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12月中下旬学校组织评审。

    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说明

    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人员经基层单位考核合格后提交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职的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