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级领导干部联系青年教师与青年教师谈心谈话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魏长城发布时间:2016-07-21浏览次数:2733

 

院党办 [2016]2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关心、了解、爱护青年教师,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基本原则

  领导干部与青年教师谈心谈话应坚持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敞开思想、双向沟通的原则;真诚平等、互相信赖的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 工作要求

  1.每位校级领导联系2-3名青年教师,联系期1年。

  2.领导干部应重视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加强与青年教师的交流谈话并对青年教师的职业生涯进行指导。每年要与所联系的青年教师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3.领导干部应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和身心健康,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4.青年教师应经常主动联系领导,汇报工作思想情况。

  5. 同时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可给予所联系的青年教师以教学与科研方面的指导。

  6.谈心谈话结束后,要填写《校领导联系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三、 联系对象

  联系对象为受聘教学科研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足2年的青年教师。

  各院(部)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学科专业方向,于每年9月初向学校推荐2名青年教师。被推荐教师须填写《校领导联系青年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由院(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递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校领导联系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

  附件2:校领导联系青年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016年7月18日

附件1 校领导联系青年教师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rtf

附件2 校领导联系青年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