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与相似性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魏长城发布时间:2016-05-10浏览次数:551

各院(部)、相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今年我校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相似性鉴定与代表作送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我校已无副教授职数,学校将积极向教育厅争取申报名额,若教育厅同意学校推荐申报,学校将按照教育厅认可的推荐方式进行推荐。

  一、代表作送审

  1.申报教授的人员须提供3篇(部)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申报副教授的人员须提供2篇(部)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以上代表作均系独撰或第一作者。破格(以论文为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增加送审1篇论文。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送审。

  2.申报人员须将代表作中姓名、单位等所有能反映个人信息的地方全部覆盖,用A4纸复印(包括正文、封面、目录、版权页)一式三份并分别装订。申报人员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并分别装订)时,表中第10页“送审单位” 、“姓名”和“送审编号”部分不需要填写。

  3. 提交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不可提交。提交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必须具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4. 代表作送同层次高校鉴定,代表作鉴定当年只送审一次,不重复送审,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前期已送审且鉴定结果超过有效期(两年)的人员,再次送审时须由个人支付鉴定费,标准暂定为教授900元,副教授600元,破格申报的须再加300元,鉴定费直接交到学校财务处,报送材料时将收取证明一同递交。以上标准视鉴定单位的收费情况多退少补。

二、相似性鉴定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代表作送专家鉴定前要求先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进行学术相似性鉴定的论文必须与送审的代表作鉴定论文一致。送鉴明细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刊物(出版)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填写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月(2015年已送鉴论文需在备注栏标明)。送鉴代表作需提供word或pdf格式(拍摄的除外)电子稿。其中代表作使用了未公开发表的本人硕(博)士论文内容或同一课题组成员合撰论文内容的,提交时需提供科研处审核签章证明材料,并在送鉴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

  相似性鉴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委托省教育厅教育评估中心检测,申报人须同时需缴纳鉴定费每篇次80元。鉴定费直接交到学校财务处,报送材料时将收取证明一同递交。

三、相关要求与时间安排

  鉴于省教育评估中心统一安排我校鉴定时间为5月份,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样表(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格式统一填写《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及《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后连同表格电子版及送检论文的电子稿(word、pdf格式)于5月23日前递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送审的代表作复印件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均一式三份)纸质版本须同时递交。

附件1 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doc 

附件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3 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docx

人事处

2016年5月09日